“故宮大盜”石柏魁二審維持原判 被判入獄13年
[中藝網(wǎng) 發(fā)布時間:
2012-05-15]
北京5月14日電 14日,備受關(guān)注的故宮被盜案在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進(jìn)行了二審宣判。法院最終作出維持一審原判,以盜竊罪判處石柏魁有期徒刑13年、判剝奪政治權(quán)利3年、并處罰金1.3萬元的裁定。
2011年5月8日,石柏魁從北京故宮博物院內(nèi)竊得香港兩依藏博物館在此展出的展品9件。案件發(fā)生后,引發(fā)外界高度關(guān)注,北京故宮博物院的安保水平由此受到質(zhì)疑。
2012年3月19日,故宮展品被盜案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石柏魁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剝奪政治權(quán)利3年,并處罰金1.3萬元。一審判決后,石柏魁難以接受13年刑期,以量刑過重為由提起上訴。被告律師黃長勇表示,本案在事實方面還有兩點不清楚,一是被盜展品真假未辨,價值不明,二是被盜展品和投保展品是不是一致。黃長勇認(rèn)為量刑十年以上沒有法律依據(jù)。
案情回顧
公訴機關(guān)指控,2011年5月8日,石柏魁到故宮博物院內(nèi),潛入齋宮,破窗進(jìn)入誠肅殿,竊得香港兩依藏博物館在此展出的《交融——兩依藏珍選粹展》展品金嵌鉆石手袋、金鏨花嵌鉆石化妝盒等手袋及化妝盒共計9件。
后石柏魁在逃跑過程中,先后將所竊5件展品遺落或丟棄。次日,石柏魁因銷贓未果,又將手中4件展品丟棄。被盜的9件物品經(jīng)核實,香港兩依藏博物館投保金額共計41萬元。其中,3件丟失的被盜物品投保金額共計15萬元。
5月11日,故宮博物院舉行新聞發(fā)布會,就展品失竊事件向社會以及香港兩依藏博物館致歉。
案發(fā)后58小時,石柏魁被北京警方抓獲。5月31日,石柏魁被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批準(zhǔn)逮捕。
2012年2月17日,故宮被盜案在北京市二中院開庭審理,當(dāng)天并沒有宣判。
3月19日上午,故宮被盜案在北京市二中院一審宣判。法院以盜竊罪判處石柏魁有期徒刑13年,并處罰金13000元,剝奪政治權(quán)利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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