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捐贈品的管理失范,“拿”畫亦是罪
[中藝網 發(fā)布時間:
2011-09-09]
民主戰(zhàn)士聞一多的堂弟、畫家聞鈞天30年前捐贈給聞氏故鄉(xiāng)湖北浠水縣150幅國畫,以“支援家鄉(xiāng)文化建設”??山洑v6任文化館館長交接后,所剩無幾?,F任館長徐良稱,前任周金林只移交了63幅畫,并稱有些畫“被領導拿去送人了”。相關專案組表示,已從某位離任文化館館長家中搜出51幅畫。復旦大學文物與博物館系教授陸建松曾去西北偏遠地區(qū)的博物館考察,就曾有博物館的負責人對他說:“陸老師,你拿走一件吧?!?《中國青年報》9月7日)
據稱,聞鈞天的國畫曾經作為中日建交后的國禮,贈送給日本政府,其藝術價值可見一斑。而100多幅“支援家鄉(xiāng)文化建設”的畫作,更凝聚著老人的心血。文化館的歷任館長們,浠水縣的領導們,自然深知其收藏的價值。當然,這些贈品在移贈和交接過程中缺乏嚴格的契約文書,缺少明晰的權責約束。當事人或許本身就不愿意建立嚴格的交接管理制度,以便混水摸魚。該縣一書畫界人士稱,“這些人就是利用身份之便,利用交接手續(xù)不清,為自己的利益把文物拿走?!?br/>
由于藝術捐贈品的管理失范,監(jiān)守自盜并非少見。2010年,陜西咸陽人卓登將曾任于右任衛(wèi)隊長的父親傳下的于右任書法作品122件捐贈給咸陽市政協(xié),可十幾年后,“政協(xié)說這些東西找不見了,不知道去了哪里?!辈痪们?,有人匿名舉報,上世紀90年代捐贈給天安門城樓的一批書畫作品中,包括程十發(fā)在內的5位畫家的8幅作品,如今下落不明。一些文物管理單位錯把自己當成了文物所有者,“關起門來就以為都是他們的了”。不僅可以將珍貴的國家文物當作人情獻媚,甚至利用制度的缺失,侵占貪污,據為己有。
雖然監(jiān)守自盜并非《刑法》規(guī)定的罪名,但此類行為符合“職務侵占罪”以及“貪污罪”的構成要件。“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即為職務侵占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污罪。
然而,對私分捐贈品之類官場穢聞,處置時一般十分低調。只要將侵占的文物歸還,就既往不咎了。因為侵吞和私分的背后,往往涉及更多的地方官員,有些或正在任上,于是便大事化小,不了了之。這一潛規(guī)則,自然就助長了監(jiān)守自盜者的覬覦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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