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迪安召開說明會 堅稱文章“被署名”
[中藝網(wǎng) 發(fā)布時間:
2010-11-12]
近日,黃以明狀告美術館館長范迪安等侵犯其著作權一案在市二中院首度開庭審理后,引起了社會廣泛關注。昨天,作為當事人一方的美術館館長范迪安召開媒體說明會,堅稱涉案文章與己無關,自己是被署名,同時還向媒體就當時雕塑展的一些情況進行了說明,也就原告方提出的證據(jù)進行了解釋說明。
“事情發(fā)生后,我最初的態(tài)度是希望根據(jù)法庭的調(diào)查和取證,得到一個法庭的結論,但11月8日法院開庭之后,社會上對此事比較關注,我覺得我有義務接受媒體的關注,對事件做出必要的說明,讓社會聽到兩方面的聲音?!狈兜习舱f,蕭長正展覽的主辦方是中外文化交流中心,美術館只是提供展覽的場地。而展覽展出的作品及宣傳材料都是由主辦方提供的。對于主辦方當時的新聞通稿內(nèi)容自己并不了解。
對于原告方提及的涉案文章,范迪安稱自己曾與蕭長正討論過蕭的作品,后來他從藝術評論的角度為蕭的展覽寫了一篇署名為中國美術館館長范迪安的短文——《超越界線》。這篇短文就是當時展覽的前言,與原告所提的涉案文章內(nèi)容完全不同?!拔覍W(wǎng)上的那篇涉案文章完全不知情?!?br/>
對于原告方提出的最新證據(jù)《生活報》上的那篇署名范迪安的文章,他表示已經(jīng)給《生活報》發(fā)函,要求對方予以核實,昨天對方已經(jīng)回函證明此文與其無關。昨天,范迪安向記者出示了回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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