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規(guī)范藝術品出境標準范例(圖)
[中藝網 發(fā)布時間:
2007-08-14]
為加強對美術品經營活動的管理,促進藝術品市場的健康發(fā)展,2004年7月文化部重新修訂、頒布了《美術品經營管理辦法》。其中涉及到對美術品經營單位的監(jiān)督、對美術品進出口活動的審核等內容。美術品是特殊商品,對美術品的鑒定和審核需要具備專業(yè)知識和素養(yǎng),因此在監(jiān)管過程中藝術品鑒定評估機構的專業(yè)意見是政府部門決策的重要輔助力量,也是執(zhí)法判定意見的重要參考。近日,文化部文化市場發(fā)展中心藝術品評估委員會根據《美術品經營管理辦法》,協(xié)助中國海關對多件出境美術品進行了審查、評估,為規(guī)范藝術品出境提供了標準范例。
日前,在深圳海關,一旅客自稱是藝術家,攜帶了一批作品準備去國外辦展覽。其中一尊毛澤東銅像,面部用銅活字翻鑄,凹凸不平的字塊組成毛澤東頭像。另外還有一些以毛澤東頭像為題的瓷盤,故意將毛澤東的頭像打碎,裝入盤中,類似一盤佳肴。深圳海關報北京海關審查這批出境美術品。北京海關報請文化部,希望文化主管部門提出出境審核意見。文化部藝術品評估委員會根據《美術品經營管理辦法》中的相關規(guī)定,認為這批作品沒有按規(guī)定向文化部申請上報,沒有文化部的批準文件不能辦理出境手續(xù)。其次,根據《美術品經營管理辦法》中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美術品禁止經營的規(guī)定,評委會認為頭像作品與公眾認知的對毛澤東同志的評價不符,做出不適宜出境或在國內外做公開展出的決定。瓷盤對毛澤東同志有侮辱性,也不能作為流通的物品出境。
藝術品評估委員會副秘書長呂立新認為:“通過這一件事說明了評委會的權威性正逐漸得到政府執(zhí)法部門及司法機構的認可。同時,也充分體現(xiàn)了國家專業(yè)評估機構協(xié)助政府加強美術品出口管理及內容審查的重要性。它一方面引領了藝術市場健康發(fā)展,另一方面也是對藝術家、美術品經營者及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不符合倫理道德及社會善良風俗,容易引起文化誤讀歪曲歷史的當代藝術品,被國家禁止出境,此事也應該引起藝術家在創(chuàng)作時的充分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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